天津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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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三级医院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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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 住院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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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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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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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90%。
- 特定病种门诊(如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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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300元,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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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12万元以下按85%报销,12万元以上按80%报销。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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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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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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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医保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