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天津市关于门诊特殊病种(简称“门特”)的最新规定如下:
- 门特病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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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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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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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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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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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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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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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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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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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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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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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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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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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 申请条件与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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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以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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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门特病联网登记定点诊断医院申请,填写审批表,由主任医师诊断签字后到医院医保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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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持异地就医资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或通过天津政务网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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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要件齐全的一般即时办结。
- 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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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住院与门特费用累计在5.5万元以内按上述比例报销,5.5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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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按照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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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门特)患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 管理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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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门特病登记并在有效期间,可享受门特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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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在办理癌症门特登记生效后方可在选定的门特医院享受癌症门特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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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入组的糖尿病门特患者可享受健康管理档案、一对一控糖指导、超门特范围报销等专属权益。
- 违规处理 :
- 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如办理虚假肺心病门特登记,将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并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