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灵活就业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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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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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用于购买、租赁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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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采取自主灵活方式,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缴存利息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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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0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4%的缴存利息补贴,资金收益率可达到1.9%,约等于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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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利息补贴仅对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资金计付,即上年6月30日结转的个人账户资金。
- 提取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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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按照7种情况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出国(境)定居,死亡及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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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进行核定,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额度。
- 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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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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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在襄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这些新规定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助推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