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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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 :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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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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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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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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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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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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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报销 :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此外,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也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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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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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不满70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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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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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及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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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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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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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2万元以下按85%报销,12万元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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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8万元以下按90%报销,18万元以上按80%报销
这些规定确保了不同工龄和身份的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不同比例的医保报销待遇。建议退休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