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7岁还能开始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四条规定,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58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到达经办机构账户的次月起发放。
因此,57岁的城乡居民仍然可以通过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达到60周岁时申请领取养老金。如果距离60周岁还有三年左右的时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距离60周岁较远,则需按照每年的缴费标准进行正常缴纳,直至满足领取条件。
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操作流程,以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