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治疗费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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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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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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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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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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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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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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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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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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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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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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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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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 重大疾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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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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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费用标准70%或75%给予报销。
综上所述,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治疗费用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