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院时间为准
湖南生育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中,关于分娩费用的报销以 出院时间 为准。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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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娩发生在2025年2月28日以前,并且3月1日出院,那么可以按新政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或终止妊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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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因此,无论是产检费用还是住院费用,报销的判定都是以出院时间为准。建议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以便享受新政策带来的报销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