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即省级医疗保险,主要是为 省直单位职工 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具体涵盖的人员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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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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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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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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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供给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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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行政机关、由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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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医院等单位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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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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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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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
此外,省医保还可能针对特定人群,如贫困人口、农民工、低保户等,提供省级财政补助的医保政策。
建议 :如果您是省直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您应该已经包含在省医保的覆盖范围内。如果您不属于省直单位,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