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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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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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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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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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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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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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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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具体限额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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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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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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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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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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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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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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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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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在1-2万元内,省内最高限额为20-30万元,省外最高限额为15-20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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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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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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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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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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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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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医疗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