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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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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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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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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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不低于300元。
- 慢性病门诊 :
- 包含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等25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管理,限额报销。
- “两病报销” (糖尿病、高血压):
- 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线。
- 重大疾病 (如癌症、罕见病):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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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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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80%(1000元以上为90%),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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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上为75%),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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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上为75%),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5000元以上为70%),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5%(8000元以上为65%),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5%(3000元以上为75%),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5000元以上为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5%(8000元以上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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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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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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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 大病报销 :
- 在省、市、县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8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病种、不同医院、不同等级的治疗可以享受的报销比例也是不同的,因此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此外,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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