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1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门诊报销政策调整,旨在提高职工门诊报销标准。以下是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 年度报销上限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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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上限由1800元提高到2500元,增加了700元,增幅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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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上限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增加了1000元,增幅达到50%。
- 门槛费调整 :
- 门诊门槛费按次收费政策保持不变,但新增了门槛费上限标准。当年度内本人支付的门槛费累计满300元后,不再按次收取门槛费,此后再发生的门诊费用全部可以按规定报销。
-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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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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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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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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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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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为70%。
- 异地报销政策 :
- 从2024年起,山西启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异地报销政策,居民可以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
- 其他优惠措施 :
- 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每次挂号统筹基金报销8元,减轻患者负担。
这些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他们的就医便利性和经济保障水平。建议广大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关注政策实施细节,确保能够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