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大病医疗保险在广东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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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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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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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到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到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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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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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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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减少垫付医疗费用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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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和手续,确保符合参保地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