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的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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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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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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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以上至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报销60%-65%,退休员工报销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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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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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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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8%。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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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报销85%,三乙医院报销86%,二级医院报销88%,一级和社区报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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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按上述标准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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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DRG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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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调高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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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销88%;3000-5000元报销90%;5000-10000元报销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销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职工的医保待遇,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