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急)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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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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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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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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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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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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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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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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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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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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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最高可达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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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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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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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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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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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的医保算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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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北京市还建立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起付线以上符合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计报销,5万元以内部分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上不封顶。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保障北京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