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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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5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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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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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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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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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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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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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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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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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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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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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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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5%,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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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20%,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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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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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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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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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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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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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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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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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