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转诊异地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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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石首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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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石首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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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可持社保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 重症精神病参保患者 :
- 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 恶性肿瘤参保患者 :
- 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 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社保机构。
- 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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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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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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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
-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情况,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