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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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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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约为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的2倍左右。
- 门诊慢性病 :
-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
- 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
- 一年内最高报销15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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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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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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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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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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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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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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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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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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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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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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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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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的报销比例按照《河南省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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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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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及社区)。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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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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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