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分为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两类,具体如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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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享受与临沂市内就医相同医保待遇,并按规定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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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临沂市内规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住院待遇执行临沂市内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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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就医的,须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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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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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临沂市内规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住院待遇执行临沂市内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此外,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自2023年10月1日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调整为1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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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在备案地就医时能够享受与临沂市内相同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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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应注意,到省外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