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
青岛农合大病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8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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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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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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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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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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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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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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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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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10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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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1 - 10000元的部分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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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1 - 18000元的部分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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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1.5 - 6万元区间的,可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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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6 - 10万元的,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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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为10 - 15万元的,可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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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报销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