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的医保 是可以通用的 。事实上,截至2016年12月,浙江省全省医保同城互认就已经全面完成。而且,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历年以来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基本医保按照规定需要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可授权一位或者多位家属共同使用,但是,不可以用于为家属进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
同时,浙江省内的医保卡可以在全省通用,并且可以申请医保异地报销。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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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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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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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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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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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因此,浙江省内医保卡是通用的,并且支持异地报销。建议在使用医保时,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