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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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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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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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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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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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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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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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3万元。
-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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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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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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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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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2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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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院 :1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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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 :60元/床日。
- 特殊医用材料费支付标准 :
- 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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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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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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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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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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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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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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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可报销费用的5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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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可报销费用的4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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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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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 :可报销费用的2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10%(不足10%按1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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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 其他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级干部的超标住院床位费单独纳入公务医疗补助给予限价补差。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