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农合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基本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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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诊疗过程中所需的药物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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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涵盖心脑电图、拍片、化验、辅助检查等各项检查费用,通常有限额规定,如某些地区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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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如手术费、理疗费、针灸费等,手术费通常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报销,超过一定金额(如1000元)的部分可能按固定金额(如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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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对于需要护理的患者,根据住院级别和天数,会有一定的护理费补偿,如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能补偿10元,但同样有限额规定。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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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 :根据医院级别和地区政策,会有相应的床位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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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费用 :包括住院期间的各种诊疗项目,如输液、注射、换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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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麻醉费用 :对于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手术费及相关的麻醉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
-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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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用药 :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通常也在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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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 :针对某些重大疾病,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等,新农合会提供额外的补助金额,补助比例通常较高,如70%。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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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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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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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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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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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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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 医疗救助 :
- 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