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性病 :
-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
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报销 :
-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连续参保时间有所不同。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医疗费用金额挂钩,门诊费用百分比从35%到65%,住院费用则从55%到85%不等,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其他 :
- 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