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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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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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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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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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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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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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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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手术费等限额200元,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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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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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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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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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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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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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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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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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额 :1.1万元。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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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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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一般在30%至60%之间,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报销比例可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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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 :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以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