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慢特病门诊待遇 :
- 报销比例一般为60%-90%,具体比例根据药品目录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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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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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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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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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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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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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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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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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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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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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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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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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