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门诊统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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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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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 门诊慢特病费用统筹 :
-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
- 确定了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根据榆林市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划入。
- 其他规定 :
-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年度定额报销管理,参保人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80元(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新规定旨在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增加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门诊统筹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