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 职工医保参保的男职工累计缴费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后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2021年后退休人员实缴年限不低于15年。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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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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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之前的工龄或者军龄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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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省市转移接续至西安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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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元月前的被认可的连续工龄(适用于绝大多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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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元月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适用于部分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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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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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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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的临时工,1986年9月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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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事业单位的职工在该单位转制前期间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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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2014年9月底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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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役人员2012年6月底前退出现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 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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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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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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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之前在单位工作年限应当计算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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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仅可以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
这些规定为陕西省参保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有助于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以便在退休时能够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