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门诊统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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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作为住院待遇的补充,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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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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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按75%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按65%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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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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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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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提供便利,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诊、购药,不得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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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罚款、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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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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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 外配处方结算 :
- 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便民、可及、保障作用,同时规范门诊统筹待遇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损失。建议参保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