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区间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一般医疗费用 :
- 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 特殊疾病门诊 :
-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不同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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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4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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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80元,报销比例75%(县二级医院)至80%(市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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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20元,报销比例75%(县三级医院)至85%(市三级医院)。
- 大额医疗保险 :
-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7万元,住院报销平均为91%。
- 特殊慢性病 :
- 10种特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从3600元至5万元不等,报销比例为80%至90%。
- 异地住院 :
- 异地转诊人员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报销比例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0%。
综合以上信息,黑龙江省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大致在75%至9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高低、医院级别以及是否属于特殊疾病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