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如下:
- 在职人员 :
- 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为个人医保缴费的金额,一般是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全部进入到医保统筹基金账户。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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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一般是统筹地区月均养老金的2%。对于省级失业单位,划入标准为上一年度月均养老金的2.2%。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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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和哈尔滨市的划入金额为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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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的划入金额为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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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的划入金额为5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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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的划入金额为7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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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的划入金额为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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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的划入金额为5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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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绥化市的划入金额为58.88元/月。
- 灵活就业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其他规定 :
-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根据个人缴费和养老金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医保资金。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