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同情况
泸州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泸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3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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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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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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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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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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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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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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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45%(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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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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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70%(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报销比例80%)。
-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
- 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还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比例和范围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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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特别是门诊特殊疾病和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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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就医的人员,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