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
不同级别医院 :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
-
慢性病 :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等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
特殊病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 门诊特殊检查 :
- 检查项目 :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
门诊急诊抢救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未详细说明,但通常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
其他 :
- 孕产妇住院分娩 :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方案。具体补偿标准和限额因地区而异。
建议:
-
了解具体政策 :由于医疗保险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尽量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确保能够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