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0%
深圳一档社保门诊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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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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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 :
- 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 :
- 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 门诊大病 :
- 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
- 市内就医 :
-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 市外就医 :
- 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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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待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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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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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自费。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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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待遇享受期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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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例如社康):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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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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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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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
这些报销比例和额度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