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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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如起付线以下、自费药品等)。
- 不可用于 :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统筹基金部分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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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自2025年2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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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共济对象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家庭共济”功能,添加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共济对象。
- 需确保共济对象也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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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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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医保钱包】服务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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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使用地及绑定手机号后,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账至近亲属医保钱包,用于就医购药或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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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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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仅限云南省内参保人员使用,且需符合《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已经绑定“国家医保App亲情账户”的,需再单独绑定个人账户共济,两者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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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风险
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操作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需由授权人承担全部后果。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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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为0的影响
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不影响医保统筹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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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效
目前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操作流程以最新官方指引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