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卡的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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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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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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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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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元,报销55%-65%。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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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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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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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大病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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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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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最高报销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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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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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最高报销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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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最低报销140000元。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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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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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1%,退休职工93%;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1%,退休职工93%;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三级医疗机构(省级)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