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保新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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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起,阳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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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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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仍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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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合计,阳泉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保障水平达到58万元。
- “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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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双通道”药品管理规定,阳泉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市肿瘤防治研究所、阳泉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定县医疗集团(平定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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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将对“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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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之前,阳泉市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为本人上年度退休工资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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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85元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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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不受单位缴费影响,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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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按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实时配置,用人单位不能足额缴费的,将停止个人账户的配置,补缴后一并配置。
- 医保信息平台年终结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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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的要求,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将进行2024年度医保信息平台年终结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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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2:00至2025年1月2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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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业务,包括暂停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和跨省就医医保结算等业务。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阳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服务,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了解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