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含)。此外,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在职职工45岁以下和45岁及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对于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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