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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报销和医保报销是可以一起报的 。参保人发生疾病时,可以同时享受慢病报销和医保报销的待遇。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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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报销针对患有慢性病的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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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则针对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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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报销的报销比例一般较高,可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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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的比例根据不同的项目和级别而有所不同,一般在50%左右。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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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报销需要提供慢性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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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需要符合当地医保规定,并提供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
- 报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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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报销通常在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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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则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管理部门办理。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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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慢病和医保可以一起报销。患者需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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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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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每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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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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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人员也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一次门诊就医的费用只能享受一项报销待遇,不能两项待遇重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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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需要通过慢性病门诊进行开药,普通病要在普通门诊看病开药,两者不互通。
综上所述,慢病报销和医保报销并不互斥,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报销待遇。在申请报销时,患者需要了解当地医保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报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