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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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60%;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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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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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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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3-7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93%、90%、85%;7-20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95%、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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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 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 大病保险 :
-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缴费标准 :
-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特困人员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可获得90%的定额资助,个人仅需缴费40元;其他脱贫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0元。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