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的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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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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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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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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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按3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元,按12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元。
- 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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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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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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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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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住院4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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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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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6%,退休职工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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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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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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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13万元。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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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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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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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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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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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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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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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第一次住院100元,第二次住院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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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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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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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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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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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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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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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
这些数据提供了邯郸不同医保类型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帮助参保居民和职工了解他们的医疗费用如何被报销。建议定期查看最新的医保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