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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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95%(日限50元,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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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日限100元,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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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机构 :50%(年2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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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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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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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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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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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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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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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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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每年递增1%,最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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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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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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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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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万元
- 慢性病/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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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20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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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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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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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800-1500元(多种病种累计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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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8种) :按住院比例报销,起付线按年度单次计算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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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如京津地区) :按参保地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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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 :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
- 中医医院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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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比同级综合医院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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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高3%
- 职工医保(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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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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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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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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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五区+省内其他地市+京津+经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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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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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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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仅限石家庄市区):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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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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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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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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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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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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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最高不超过99%)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在石家庄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