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居民医保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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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在宜昌市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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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单日报销限额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可报销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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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卫健部门诊断确诊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居民,不设起付线和日支付限额,报销比例55%,年度累计可报销44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 参保居民患病属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确诊后可通过相关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申请,评审通过即可享受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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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市内应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市外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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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市内签约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其中,由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5%。
- 产前检查费用 :
-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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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应及时签约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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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议及时办理门诊慢性病申请,以便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