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6年的医保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申办和变更 :
-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申办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两次,申报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将在全社会公布。
- 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申办 :
- 由于“两定机构”申报程序的变化,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申办程序停办了一段时间。申办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报销病种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5〕83号)文件执行。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每月结算预留百分之五 :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月结算时预留百分之五的费用。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
- 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2016年1月1日后参加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80元、600元、750元、9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95%、90%、85%、80%,退休职工为95%、95%、90%、85%。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 退休人员缴费方式 :
- 对于因用人单位不能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待用人单位或个人为其缴足10年医保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补足10年医保费有困难的退休人员,可以按8%的费率逐年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年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100元,在缴费期内可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欠费时间认定 :
-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欠费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清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费)后,其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待遇。跨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