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最新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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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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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高到4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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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年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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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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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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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市内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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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低100元,报销比例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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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
-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
- 缴费标准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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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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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0年。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石家庄市职工的医保待遇,减轻看病就医的负担,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关注官方通知,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