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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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天津市医保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 200元 。也就是说,当参保人在一个月内个人账户内自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后,超过200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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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参保人可以获得50%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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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支付限额 :每个人每年享受二次报销的金额上限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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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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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在天津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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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城镇居民支付的费用超过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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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支付的费用高于天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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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不包括自费药品与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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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的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7万元,大病保险医疗最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综上所述,天津市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较为详细,参保人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且自费金额超过200元后,才能享受50%的二次报销,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