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如下:
- 特殊三级医院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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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和大学生参保人: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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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参保人:起付标准为1000元。
- 其他三级医院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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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和大学生参保人:起付标准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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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参保人:起付标准为700元。
- 二级医院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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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和大学生参保人:起付标准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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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参保人:起付标准为300元。
- 一级医院门诊就医或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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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和大学生参保人:起付标准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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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参保人:起付标准为150元。
此外,对于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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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的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 ,第二次及以上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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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标准为不低于300元起付线 ,每年的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元,报销的标准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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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综合以上信息,辽宁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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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院:未成年和大学生500元,成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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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未成年和大学生350元,成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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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未成年和大学生250元,成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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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或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未成年和大学生150元,成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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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首次起付40元,后续每次20元,年度累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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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门诊统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