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山西省的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合并工作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进行,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的统一。
具体而言,山西省各统筹区已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并在法定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合并后,生育保险原有的待遇水平、缴费金额、参保范围均没有变化,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的,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因此, 山西省的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统一征缴和管理,个人不再需要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