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的生育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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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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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期间的医疗待遇 :
- 包括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等,这些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死亡遗属津贴 :
- 生育死亡遗属可按规定享受遗属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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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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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报销条件 :
-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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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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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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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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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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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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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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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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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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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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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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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生育前办理好结婚证和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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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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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用人单位已为其累计缴费满一年,并在生育期间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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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所有报销材料,并按照流程及时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