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保不满12个月生育津贴 不可以 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 必须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 :
-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 补缴情况 :
- 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 申报时间 :
- 在职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缴费未满12个月,需在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
- 参保职工生育前一个月,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综上所述,医保不满12个月的情况下,生育津贴是不可以报销的。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生育前确保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以便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