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统筹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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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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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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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约为60%,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高出5%,约为65%。
- 住院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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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乡级医院)、85%(县级医院)、75%(市级医院)、65%(省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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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乡级医院)、80%(县级医院)、75%(市级医院)、65%(省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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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市级医院)、70%(县级医院)、65%(省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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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省级医院)。
- 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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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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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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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定高费用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和80%。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 :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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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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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和高精尖诊疗费用患者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报销。
这些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甘肃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